新浪财经

新房出问题保险公司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13:46 京华时报

  昨天,北京市正式启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首个试点为常营经济适用房项目。这意味着,今后一旦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不必为修复或赔偿烦心,因为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也称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可为建筑工程出现的主体结构与渗漏等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本市首个试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是常营经适房项目。

  昨天上午,该项目的4家开发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协议。

  按照相关协议,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通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体结构、渗漏、设备、管线、装修、玻璃幕墙等质量问题(即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对被保险人(业主或使用人)修复或赔偿。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业主首先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再向设计、勘察、施工、质量检查控制机构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明年将在新建的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项目中全面推行,商品房今后将适时推行。

  -附件

  常营经适房是北京第二个公开招标的经适房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预计可提供7000余套经适房和1000余套廉租房。2010年11月30日以前,项目全部竣工,全部住房用于解决列入住房保障群体的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马上就访

  旨在解决住宅质量引起的纠纷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本市正处于城市建设大发展时期,住宅工程建设一直保持较大规模。在大量住宅建筑交付使用的同时,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住宅交付使用后因质量缺陷引起的纠纷,市建委和市保监局开始在本市试点建设工程质量保险。

  目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通常保留5%左右的工程款不支付给施工单位,以作为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而实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后,可以将这笔费用中的一部分,比如3%作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基础费率,用于维护购房者利益的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此外,如果由保险公司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检查机构的职责,可以将部分原来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监理费用转为由保险公司支付,同时不增加工程造价。(记者张燕)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