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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保险代理可内地设独资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2:26 新京报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明年1月1日起,港澳地区的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

  而这一规定主要是遵照中国内地在6月末与香港及澳门特区政府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补充协议四》。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表示,港澳代理公司进内地只能销售内地合法的保险公司产品,不可以销售港澳保险公司的产品。根据保监会要求,香港、澳门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只要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三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币,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申请前三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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