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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从银行划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0:16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23日电】

  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

  同时,草案还规定:“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周婷玉刘铮)(24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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