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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陈剑:对交强险审计报告的真实度可信度存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8:00 新浪财经

  中国保监会于14日14时30分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新浪财经对此次听证做图文报道。

  陈剑 :

  非常高兴主办方给我们协会一个机会参加听证会,我们非常关注交强险的听证会,今年7月份曾经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发过建议函,其中提到听证的问题,今天听证会召开是一种积极的回应,我们非常欢迎。听证是政府公开听取意见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步骤,所以我们认为是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消费者协会的代表,我们感到消费者的期待是沉甸甸的,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都把消费者称之为弱者,为什么呢?因为在信息上不对称,在专业知识上不对称,可以说,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交强险费率的调整,但是有多少消费者对于费率是有了解的,又有多少消费者是懂得财务报告的。但是,我们又要履行听证的职责,而且我们要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我们协会昨天开了一个各有关方面参加的听证预备会,有关十几位专家的意见,我们提炼了一下,也带到会上,这也是他们的期望,这也是一种使听证的范围在一定的程度上扩大表现。我们非常希望我们的意见能够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是综合的观点,可能发言的时间可能稍微有一点长,我们具体意见是五个方面:

  第一,因为我们讨论的是交强险的费率,所以费率的一个厘订基础就是我们究竟是盈还是亏了,肯定要探讨交强险

审计报告的问题。第一问题是关于报告,我们在综合分析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听证会材料所提供给我们的是一个财务汇总报告,而并非审计报告。有关的公司也明确提出是只对各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不发表意见,而且审计是各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责任。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汇总报告,至于它的真实度和可信度,我们保持存疑。  

  第二,给我们提供的数据总的来说是总体数据,缺乏详细的资料,包括刚才提到的人员问题,包括电脑的问题,包括各方面的问题,我们只有一个总的数据。但是这些数据是不是反映了真实的情况,包括成本是不是都是交强险的应有的支出,因为是事后审计或者说事后的报告,很难作出一个相应的结论,也是存疑的过程。

  第三,对于交强险的经营,我们说是商业公司在操作,所以没有事前的预算的管理。因此,对于经营的费用无法作出合理的判断。  

  第四,各大公司是单方提请了审计,提交的审计报告。在程序上如果作为一个公众参与的交强险的业务,应该是双方委托,也就是说,在征求公众的意见的基础上,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等进行外部审计。所以,我们对于整个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存疑。  

  另外,数据显示,就是在存疑的基础上,我们对于目前的数据显示的结论有这样一些初步认识。 第一,因为参加我们预备会的有不同的专家,有两位专家通过不同的方式测算了结果,他们认为交强险盈利了30多亿,就是按现有的报告来算。这也有相应的公式,总计是38.4亿元,这个数字是很保守的,因为没有考虑这些费用比如说以后要分摊以后年份部分,也没有考虑未决赔偿准备金是不是过多,包括分摊的共同费用是否过高的问题。  

  第二,各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占保费收入的水平差异过大,有的22%,有的13%。不知道根据有关经验来说,商业三者险未决赔款准备金大致提取比例多少,应该有一个综合的分析。可以说,交强险经营一年以来,已决赔款金额是44亿元,未决赔偿准备金是95亿元,相差2倍多,有关专家认为不够合理。因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带有较大的主观性,而财务报告没有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解释,所以难免令公众生疑。  另外,据有关方面分析,历来未决赔款准备金是调节利润的一个很好的手段。因此,在这方面是不是过高或者过于保守的进行了估计,很难说。而且,这一数据和满期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关系很大,所以整个报告的最终结论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第三,依据现有的数据,我们测算的结果是满期赔付率不是很高,大概61.4%,按照同期有关公司的商业赔付率来看,比如说人保的、平安的平均是68%--69%,这是一个数据。另外,有关综合成本率,交强险是89%,人保和平安的综合大概是98%--99%,相差也是有一定,因为综合成本率达到100%说明是不盈不亏,如果交强险达到89%的话说明还有10%的利润空间。  

  另外,有关投资收益率的问题,明显偏低。交强险的投资收益率经过测算是2.74%,和今年整体投资收益率有一些公司来做的话,包括人保、平安公司上半年报,他们收益率是8%左右。2006年保险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是5.8%,这包括了各种险种。与此相比,交强险投资收益率是明显偏低的。按照报告的有关规定,交强险的资金为单独运用的话,投资收益率应该与公司的整体收益率相一致,这里出现差异,所以也是值得生疑的。  

  第五,有关成本摊销和分摊共同费用的问题。所以说保险公司在先期投入比较高,因此有些费用是不是摊在当年,当然说到会计准则的不同,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是单独立帐、单独核算,有关的费用摊销是不是足够清晰,因为没有详细数据,所以无法作出判断。这是有关报告的一些分析。

  另外,关于费率和责任限额调整的问题。一是应该进一步提高保额,首先,因为第一年有盈利,所以理应降价和提高保额。如果参照其他地区的,我们可以测算一下有关的费用,在美国投保因为各州不一样,纽约州300-800美元,保的250-100万的美元,都有这样的数据。如果经过测算比例,美国的最高保额和保险金额相比,是3300:1,就是花1块钱可以得到3300元的收益。德国是25000:1,日本是1500:1,台湾是3200:1,我国按照旧的费率得出的结论是57:1,所以应当说比率相差非常悬殊的。我们建议,交强险的保障核心应该是保额的提高,降价是好的,但是保额应该提高到位。我们认为保额当然是要在经过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得出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保额目前是按照每次计算,无论人数,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新的制度,我12万的保额的话,同一车伤害了3个人,每个车只能得到3万元,我们认为保额应该按照每次、每人多少来计算,这样才能使受害人得到足够的保障。因为现在受害人一般比如伤残等等,可能会需要20万的相关费用,所以我们建议保额的数字是不是可以经过综合测算以后,向这个目标靠近。  

  另外,我们认为不仅要赔人身,也要赔财产。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来看,最初都是保障人身的,但是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和车上人员也是纳入赔偿的范围的。从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人不仅有生命权,也有财产权,所以应该综合的保护,这是符合世界潮流的。从各地区情况来看,只承保人身损害只有日本和台湾,其他都承保的有英国、德国、法国、

意大利、荷兰等等,美国由于自身原因各州做法不同。所以,从国际惯例来说,因为我们经常有些同志提国际惯例,我们今天也提一下国际惯例,从国际惯例来说,也是既赔人身,也赔财产。关键是可能有的人提出来,我们是不是赔了财产就把人身挤占了呢?这可能涉及到有关运作的各方面的问题,有关经营成本的问题。我们从刚才我说的最高保额和保险金额比率来算,实际上日本和台湾是只赔人身的,而他们的保障程度,日本是1:1500,而台湾是1:3200,远远低于德国。所以,我们认为都应该给予保障。

  第三,责任限额的问题。我们建议最好取消,如果要有就分人身和财产两大项,同意其他人提出不要再细分。第四,不仅赔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该赔车上乘客。国外有相应的很多国家采取这样的做法,单车事故上的乘客应该得到保障。第五,无责财产赔付目前方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涉及法律修改。第六,因为信息披露不够全面,所以保费在今天可能是无法得到一个定论。

  另外法律制度的完善,因为今天来了也有国务院法制办和各方面同志,我们建议修改《道交法》的进程希望加快。因为这是交强险的一个法律基础,也是费率各方面决定的因素。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论证,尽早出台。 其中有两个比较大的问题:一是救助基金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因为很多肇事逃逸等等发生人身伤亡会因此而遭到没有相应的保障;二是提取的比例,我们认为从保费当中提取应该是有限制的,因为基金所需要的总量是固定的,而不应该是反复提取或者在总量不断的扩张的基础上总在提取。所以,我们认为当提取救助基金的时候,还有其他的渠道加以补充。因此,如果一定要从保费当中提取救助资金,也不建议每年提取。 保费提取的问题,我们建议还是要酌情考虑。  

  第四,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问题。第二作为交强险上位法,除了《道交法》以外,还有有关条例的修改还有条款。其中有一些在条款当中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是不是符合《道交法》的立法原理,我们觉得是存疑的。因为我们的费率调整之后,我们条款要不要做相应调整,是提请有关部门能够给以高度关注的。起码我们发现了五个方面不是很一致,作了个性化解释的方面:一是责任限额每次保险事故受害人最高赔偿,条例中也没有这个规定;二是无责赔偿增加的细分部分;三是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标准;四是赔偿的具体项目;五是其他相应责任的问题。

  另外交强险制度的设计,我们建议一是加强事先预算化的管理,可以是不是由有关专家组成独立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对于各个公司将要发生的交强险的费用进行明细化的预算控制,这样才能保证事后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交强险的运作模式,我们觉得费率调整是一方面,但是整个制度的设计更为重要。实际上有关专家提出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承办,但是成本高,财政负担比较大;二是有关市场化运作,政府定最高的费率、最低的保额,成立独立的费率核算委员会;三是代办模式,政府除定最高费率和最低保额还要定费率额,就是说让这些保险公司在费率基础上做代办业务,这些都是成立独立的费率和限额等等核算的审定委员会。但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运作,实际上是推向市场化的一个过程,也是政府管理成本相对超脱的一个过程。  

  四是公益事业应该减免税收。我同意刚才有关同志提出,另外收上来的税是不是可以充作救助基金,因为这毕竟是社会保障的项目,国家是不是也应该作出相应的一些工作;五是有关听证的问题,我们希望第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因为交强险不是一个商业性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公益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的收费和费率不能随意设置,应当经过听证。我们期待着以后能够继续实行听证,而不是说明年就不听证了。

  另外,我们认为交强险要有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建立最好有相关独立部门介入,查清相关的问题,给投保人一个比较清晰的答案。三是规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每一年公开有关保险公司运作的相关财务报告。这样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是建议改进听证程序:一是人员的产生,我们认为网上报名和抽签不具代表性,因为人员可以说首先他是要代表性;二是要有广泛性;三是要有足够的知识和表达力。首先我们今天来的人员缺少一方代表,就是受害人的代表。其次,我们觉得抽签不见得抽上有足够知识和表达力的人。所以我们建议人员的产生上,应该在以后的听证程序上加以关注。实际上

国家发改委以前多次曾经委托我会在全国征选有关听证代表,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像我们这样一个组织的特殊性。另外,这次会议的报名、准备和发言时间过于短暂,难以进行有效的交流。另外是信息,我们觉得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四是我们觉得听证的主持最好由综合、中立部门进行;五是决策程序应该由相关的主体充分的讨论协商完成,在国外有的听证会要持续半年时间。当然我们是希望能够在快速给公众一个比较好的结论的基础上,不希望持续这么长时间。但是,起码我们觉得应该使各方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对于听证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希望能够公开并对公众的质疑作出合理的解释。听证的结果我们希望要公开、公平、公正,不仅要听,还要取。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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