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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姜苏:应由第三方与保险监管机构共同拟定费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7:49 新浪财经
中国保监会于14日14时30分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新浪财经对此次听证做图文报道。 姜苏 : 首先感谢中国保监会给予的这次机会,使我能够作为一名社会公众代表参与这次听证会。 交强险是关系到广大车主切身利益的一个险种,并且具有强制性,所以它的费率问题一直广受关注。在这次听证会前我也比较关注,也搜集了一些资料,下面我想就几个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第一,财务报告透明度问题及费率的比率问题。因为我是从事税务工作的,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帐目都比较敏感。根据保监会提供的材料,其中一份是普华永道公司出具的汇总财务报告,但这仅仅是汇总各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而各个保险公司往往是根据各自的财务分析报表来拟定费率,这里有一个是否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帐目的处理多获取利润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的财务核算方法,但是与税法不一致的,必须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而交强险的原则是不盈不亏,并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强制性的,如果企业把获取的利润通过多发福利或者在管理费用等一些费用上多列支的话,那就是说,即使福利发得再多,管理费用支出得再多,也可以通过收取交强险的保费做到不盈不亏。对这一点,我认为应该由一个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保险监管机关共同拟定费率,而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费率。 第二,医疗保险赔偿限额的问题。大家知道,我国现在的医疗环境不是很好,看病比较贵,在这种情况下,我看了新调整的费率,最高的限额是8000元,这个限额稍微有点低,应该提高一点。前面一些代表也说了这个情况,我很赞同他们的观点。我认为,应该在总额12万的限额内,不需要再区分财产或医疗、或伤亡,只要赔付的总额没有达到限额,就应该一并赔付。 三,无责任赔付的问题。 也就是说,本身投保人一点责任没有,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或交通摩擦,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还要自己去跑手续,或者办一些环节的事情。这就牵扯到精力和财力的问题,可能为了获取不多的赔付而要跑好多家保险公司,要花好几天的时间,而我自己本身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一点责任没有,这对投保人是不太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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