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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蔡国峰:应参照商业险模式经营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6:26 新浪财经

  

代表蔡国峰:应参照商业险模式经营交强险

听证代表蔡国峰的代理人发言(图片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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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于14日14时30分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新浪财经对此次听证做图文报道。

  蔡国峰的代理人 :

  很高兴今天参加交强险听证会。我想说的是,今天我是以双重的身份来参加交强险的听证会。一是代理陕西车主蔡国峰先生,二是我代表从三月份开始到现在在网上征集的1055位车主。

  在会议发言前,我想做一个声明,今天这个会议上所做的意见仅代表这1000多名的车主,而不代表其他的车主意见,没有授权我这些车主的意见,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有赖于主办方采取适当的方法告诉他们。因为投保人被强制要求购买这种保险产品,每一位投保人都不能受到漠视,将对于每年交纳上千元的保费来说,给每个人发一封只有几毛钱的信件,我想这个成本是应当承担,如果这个义务不能履行,也没有权利要求人家交纳强制保险。下面是我的具体发言。

  关于听证方案在网上我们已经看到了,为了能够使授权人的意见充分的表现,我在网上作了一个调查,我给他们发答复561封,在这个561中间,有539人不同意现有方案,只有22人同意。不同意的人占96.1%,同意的只占3.9%。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这些车主们为什么不同意?我跟他们进行电话调查,大部分人认为现有的材料或者大家从网上也好、从媒体上获知的资料当中,我们不知道这个结果是如何来得,结果告诉我们的,但是为什么变成这样的方案,我们不知道,刚才看到会议资料当中有一些内容,

精算师也给了我们今天作了一些解释和陈述。关于现行的费率的测定需要历史经营数据,这个历史经营数据请精算师或者保险行业协会给我们进行公布,我们可能不懂,但是我们投保人中间肯定有人会懂,我们不懂可以请教专家,请他们帮我们分析,历史经营数据和现在的交强险的费率中间的关系是什么?我们要做一个对比,有了前因我们才知道后果,有了后果我们可以对比出来现在这个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现有的方案来讲,我们想说只有一种方案,保险行业协会提出来了。但是交强险虽然是强制投保,但是保障的内容我认为在满足国家规定的必须的条件是,投保人对投保方案有建议权。现在的单一方案不能满足投保人的需要,以下是我关于责任限额和责任调查的结果。

  第一,关于责任限额。我的问题是你愿意同意限额还是不同意限额,有511人认为责任的限额不同意统一,而应该分开设置,在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的限额之上,在这个问题上只有50人同意统一限额。  

  第二,责任分项问题,我的问题是你愿意分项还是不愿意分项,不要分医疗、不要分财产、也不要分医疗人身伤亡,只有34人选择分项,这个数据说明了大家不愿意分项设限,更倾向于统一设限。

  第三,从6、7月份我们从报道当中看到黑龙江省有交强险达到5折,如果允许自由竞争、自由打折,对客户来说非常有利,客户人在投保人上才能得到实惠,有31人选择同意定价。

  第四,交强险是否包括财产损失的问题,有166人选择剔除财产,但是有391人也同意包括财产,不过是有条件的,条件是在费率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如果费率不自由,仍然要统一定价,财产必须剔除。因为交强险的财产赔偿限额不高,不仅浪费社会成本,主要还因为交强险财产赔偿的话,投保人无法监控,因此分摊了成本。

  第五,关于交强险无责任财产赔偿的问题,526人反对不同意,也有31人持相反意见,对此他们的意见是车车相碰可以学习美国模式,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无须分清责任进行交叉理赔,这样可以促进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对交通通行速度有所提高。

  第六,关于交强险产生的利润,因为现在是不赢不亏的模式,如果不是在市场化操作,有512人要求利润返回或者抵扣下年的交强险费用。  

  综上所述,大部分车主意见可以总结为参照商业险的经营模式经营交强险。关于这次无责任限额,往下调有责任10%的问题,如果根据这次《道交法》第76掉修改草案的调整我认为是不对的,草案说的是责任限额以外要承担10%的责任,这个10%和责任限额以能内的10%的意义不一样。从《道交法》来看,或者现在的修改草案如何实施,无责任赔偿还是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因为现在《道交法》造成无责任人比有责任人承担更多的经济现状,比如同时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人,如果出现事故后,也同时发生了一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一个事故,商业险就可以赔偿有责任的一方的经济责任,但是无责任这一方经济责任将由他个人承担,因为商业保险不允许也不给投保人再承担经济责任可以看的出来,无责任人比有责任人都掏钱,没有使守法的人得到保护。所以,我们认为10%如何承担还有待与讨论。我们建议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10%希望纳入到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因为这是一个大家讨论的问题,比如说要让无责任的车主承担额外的10%,这些车主的意见是我们愿意共同承担,不让它共同承担,就是采取一个互助的模式,使个人的责任转化成大家的责任,这样可以使法律更具有公平性。

  第二个问题要谈的是救助基金的尽快建立的问题。救助基金现在交强险条例规定,要从交强险里面提取一部分,这是不妥当的。从目前投保率来看,只有38%,如果再从交强险提取,实际上就是使38%的人承担了全社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因为道路救助基金是交强险不能满足责任以外进行赔偿或者是没有交强险的这些人,等于守法的人又为违法的人买单,这也没有起到一个良法的责任,我们认为救助金应该建立,不应该从交强险里面提取,应该从交通罚款里面提取,不仅是没有买交强险的交通罚款,还有交通违章的罚款这是产生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从人身伤害产生的原因来看,大部分还是因为交通违章行为造成的。所以,应当从权责一致性的要求来看,应该由交通违章款当中提,所以违章的人要对自己的违章来买单。

  第三,税费的问题。我们看到报告里面,国家收取了5.5%的营业税。因为交强险公益性了不能承担税收的功能,跟社保资金一样,具有社会福利性不应该被征税。这是我的意见。

  第四,从比较法上的研究,刚才主持人说到了交强险台湾熟虑费用25%,我们是1%,从百分比来看,不具有可比性,比如台湾地区应该收的保费是100元,实际上也是收的100元,费用率产生的25%就是25元,我们现在的应该收的保费100元,实际上收了这么多,最后我们收了多少,假如收了1000元,我们的费用是250元,当然我打的这个比方不见得准确。我们为什么产生这样的疑虑,我们不知道费率是不是不盈不亏的、是不是公正的,我们不知道。我想,希望有精算师能够把费率依据、结构和历史数据进行公布,让老百姓进行判断。

  另外,我想谈一下监管部门的问题,我们希望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因为交强险的强制性和公益性,如果假如今后能够采纳投保人的建议,实行市场化的运作,就是国家要求强制投保,实行市场化的运作,因为我们想在不盈不亏这个规则应当要进一步探讨,是不是适合这个模式,因为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如果不盈不亏就等于白干活,如果白干活他是不干的,因为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是天性,所以我认为它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赚取适当的费用也是应当的,付出的也应该得到,现在来看,分摊了大量成本在里面,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它到底是合适还是不合适,虽然我们都认为它不合理。  

  第二,如果实行市场化运作,当然我们也会考虑到,有可能会形成价格联盟或者是暴利的问题。比如2003年北京市三者险的收入14个亿,赔偿2.4个亿,这个数据是从张心宝教授和陈飞老师一本书上得到的数据,赔偿率是17%。所以,我想监管部门要成立一个专家会议小组,对经费的精算过程有一个知晓,给大家公布一个限价和指导价,防止垄断价格的形成。

  最后,从去年的交强险费率行政许可批准没有经过听证会,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我们授权车主又是行政复议又是行政诉讼,争取的就是这个听证权。从保监会举行听证会来说是顺应民意的行为,也是朝着依法行政的方向重要迈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民也好、官也好都会犯错,但是错了不怕,改了就是进步,我们还是可以原谅犯错的。但是,我们希望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费率和理赔程序方面更人性化、更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保监会的监管责任才能最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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