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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刘旭升:一味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未必是好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6:13 新浪财经

  

代表刘旭升:一味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未必是好事

听证代表刘旭升发言(图片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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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于14日14时30分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新浪财经对此次听证做图文报道。

  刘旭升 :

  谢谢各位保险协会和保监会领导,也感谢各位代表。保险会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搞了很大的动静,从我们公司来说,对这这项调整费率工作比较重视。

  从参加被抽取当听证代表以后,我看了看保监会调整费率的文件出版,心里挺矛盾的,但是本着毛主席老人家教导我们的话,说“知不言、言无不尽,我想把这日常当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和想法也向各位保险协会、保监会的领导交流一下。目前是什么呢?就是大家都把好事办好,本着这么一个原则。

  首先,要说交强险就不得不说道交法的第76条,刚才申请人也说了这个情况。道交法的第76条正在修订当中,现在保险协会和保监会提出调整费率方案听证会,能不能等道交法第76条修订之后,再来搞费率的调整问题。这样就合适宜了。因为76条当中确实有很多调整、完善的地方,本身也涉及交强险的问题,现在道交法没有修订完善以后提出这个不大和时宜,这是两个配套的法律,应该在一起搞,大法出来了,交强险就可以日益完善。这是我的第一个意见。

  第二,我们既然搞听证会,见到一些草案也应该提一些想法。从我感觉到,从搞

交通安全工作有22年了,和法院的接触和交通队的接触和伤者、死者的接触有一些地方比较困惑。我们感到,既然是交强险,我感觉应该把财产险从交强险剔除出去,只负责人身的救治和赔偿,这是一个观点。另外,现在我们提的和过去说的这个,就是交强险里面把抢救费用和人身赔偿费用能不能合起来使用,8000元,大家都知道这医院一要钱可不是8000、可能要3万、2万,尤其是
交通事故
造成的伤害是比较大,受伤都是头部或者胸部的伤,8000元不够,能不能把抢救和赔付款合起来用。在交强险里面第一剔除财产赔偿,拿到商业险里面赔,另外就是把这两项合起来用。

  第三,因为我这么多年搞交通管理工作,大家讲到,法律的出台应该是维护良好的道路秩序,保证交通安全,同时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有什么说什么,一味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未见是好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很容易激发起来新一轮的碰瓷,由原来的6万变成12万了,这里没有责任的分档,只要

机动车有一点的责任,按照现在的说法11万就得切给他,是不是有一种不良心态滋生。所以,我建议从交强险里面能不能分开档次,5万一个档次、10万一个档次、15万元一个档次,让公众自由选择,我认为5万钱不够,我的商业险还顶着,如果商业险顶着还不够,我买两份,可不可以。  

  另外,应该要体现责任推定的原则。交强险应该有像商业险一样,法院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拿出责任认定来,说主次对等,应该说全部或者无责,交强险当中是不是也体现一个责任推定的原则。否则的话,现在这种情况赔偿起来让侵害人也好,我们叫有责任方也好,心里赔起来感觉很不公正,只要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只要沾上责任原来6万切走了,体现不出责任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我们今年结了一个案子是和骑车人,刚开始判的时候主次责,我们是次责,骑车人是主责,最后因为种种的问题,法院根据当时双方人都有责任的判定,最后认为是双方的责任。我们也认可。从赔起来为什么这么说交强险没有体现出责任的划分,我们心里感觉很不平衡的地方在哪儿?12万元的费用损失、赔偿,包括财务的损失,先给切走6万,6万还剩6万,同等责任二分,我又承担了3万,这样加起来我承担了9万元。我就不是同等责任了。如果按责任分,12万元我就赔偿6万就可以了。所以,这样造成我们赔偿心里很不平衡,感觉很不公正。所以,感觉这里应该体现一个责任推定的原则,我们应该再运作一下。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道路更加的安全,对人的行为也应该起一个循序渐进的约束作用,否则的话,我们国家现在抓交通安全问题,从机动车这一块来说机动车驾驶员有很大的进步,从最近几年来看,从机动车司机师傅们遵守法规的意识增强了,但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这块遵守法规的意识还非常的欠缺。当然我说的意思不是说,说非机动车行人,因为我家也有老人、也开汽车、也有走路的,不涉及这个问题,什么问题呢?通过我们的道交法和通过我们配套法规交强险起一个很好的辅助作用,达到对人行为的约束,使我们的道路环境更好,道路更安全,应该起到这么一个促进的作用,不是光说降我部分保费,提保额,不是这个意思。否则的话,我们无限的降低和提高保额,如果这样下去的话,情况很不乐观。  

  另外,刚刚在说明上也有了,整个投险车辆车种也有了,以后搞年度报告的时候,我们能不能分得再细一些,我们看哪些车容易出现,从而使我们能够注意,我们的目的是保障安全,保障人民的安全,能不能把车的风险再搞的细一些,本身对社会也是一个推动的作用。 另外,我个人认为,可能不见得对,因为交强险不属于商业运作,在出单、销售当中是不是不应该出现中间费这块,我们搞的不是特别得清楚,你可以跟着商业险一起搞,商业险运作可以出中介费、佣金,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是不是在运作、成本当中考虑一下。

  最后,救助基金这个问题,交法已经实行三年多了,交强险也是一年多了,国务院牵头,我们保险协会是主要的一家,现在的运作单位怎么运作、机构如何成立,是不是可以跟我们回答一下,因为我们很困惑,救助怎么使、条例是什么、办法是什么,都没有。还有一个建议,我们保监会能不能把财务的年度说明的有些数据通报一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为我注意到了这些数,这些人不上保险怎么年检、怎么上路行驶。所以,我说交通出行、交通安全跟交通事故的处理是相当、相当复杂的社会活动,特别是交强险一出台,涉及到公安交通部门、保险部门、救助基金部门等等一系列。所以,希望我们各个代表把这些话说出来,希望保险协会各位领导认真考虑,认真对待交通安全这个话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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