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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调整保额费率事关所有车主和行人合法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17: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 交强险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都必须投保,理论上应有100%的投保率。因此,此次交强险保额和费率“一升一降”,其调整可以说将直接关系全国1.5亿多“车主”的利益。

  据公安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281万辆。其中,汽车5356万辆,摩托车8355万辆,挂车80万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488万辆,其他机动车2万辆。降低交强险的费率水平,就等于直接降低车主的投保负担。

  当然交强险绝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与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这要从交强险这一险种本身说起。我们知道,交强险是一种第三方责任保险,社会公益性较强,车主投保之后,一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及时予以赔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数量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

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万多起,造成89455人死亡。与此同时,人们的风险防范能力一直较低,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

  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交强险的覆盖面,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那些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时获得救助和保障。交强险的保额也就是责任限额越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的保障程度就越高。提高保额符合民生诉求,体现了以人为本。而根据实际赔付率水平对交强险实行降费,通过这种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必将提高车主的投保积极性。

  根据初步方案,保监会拟将交强险保额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赔偿限额只按10%算。据测算,如果交强险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提高到11万元,则93%的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可以在限额内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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