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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提高不等于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 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获悉,中国保监会拟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现行6万元提高1倍至12万元。责任限额提高,并不等于交强险要涨价,这是两件不同的事。

  所谓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越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的保障程度就越高。提高责任限额符合民生诉求,体现了以人为本。

  根据保监会初定方案,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1倍的情况下各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只按10%计算。

  保监会测算,如果交强险死亡伤残责任限额确定为11万元,则93%的

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可以在限额内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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