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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争议 四川保险首次引进人民调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11: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本网记者 蒋亮) 四川新闻网记者11月27日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为更方便快捷地解决保险合同争议,降低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经过司法部门批准,参照人民调解制基本原则制定的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前正式启动。据悉,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三十七家会员单位中目前仅海尔纽约和渤海财险没有参加。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方面透露,在保险行业中引进人民调解机制的做法前几年曾在上海、安徽等地进行过试点,今年4月保监会下发指导意见后开始全国范围进行推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四川省保险合同争议快速处理机制的正式建立。我们相信机制将对妥善解决我省保险合同争议、维护保险合同双方正当权益,努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维护行业诚信形象产生积极影响。”

  记者获悉,四川省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为属人民调解性质,是保险公司自愿参与的一种行业自律行为,在保险个人消费者受到保险公司不当拒赔、其正当索赔权益受到侵害时发挥作用。而在保险公司无过错纠纷发生后,调解委员会则作为第三方调解人站在中立立场上说服客户放弃不合理诉求。

  目前,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三十七家会员单位中仅海尔纽约和渤海财险没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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