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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自保渐趋普遍保险公司宜亟谋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4:33 金融时报

  记者 马晨明

  自保是指经济单位预测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将会发生某种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自己预先提留一定的货币和实物,作为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的后备基金。其依据是交通部1997年9月发布的《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16条:“运输企业和交通主管部门还可采取设立责任赔偿保障金和安全统筹等办法,建立和完善车辆风险保障体系。”目前,运输企业自保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已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现象。从实践效果来看,一方面企业自保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存在假冒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有的运输企业在向车主收取安全统筹金时,并未向车主说明统筹金的用途,而是称作全部购买商业保险。当事故发生后,一些小型运输公司因为没有足够资金进行损失兜底,导致车主得不到足够赔付或得不到赔付,便认为是保险公司欺骗消费者,加上部分媒体的失真宣传,影响了保险行业形象。其次,运输企业形成逆选择,将高风险业务到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企业将自有车辆按等次划分,将安全度高的车辆纳入安全统筹基金,仅投保交强险;安全度一般的车辆,部分纳入安全统筹基金,部分投保商业险;安全度低、风险大的则到保险公司投保。如重庆长途运输集团公司多将风险较大线路(如重庆至西藏)运营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企业的逆选择行为,无形中破坏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原理,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自保应付巨灾风险能力不足,风险管理专业性弱。自保基金虽然在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应付巨灾风险能力不足、风险管理专业性弱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次巨灾事故就可能耗尽所有自保基金,使企业陷入严重财务危机。同时,企业对自保基金的管理,一般仅停留在不发生挤占挪用上,缺乏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增值概念。

  当然,和商业保险相比,企业自保有其自身的存在基础和合理性。自保基金运用比较灵活。比如补偿作用明显。由于商业保险的赔付受保险条款的限制(如免责条款的设立、有关医疗费用的剔除等),运输公司车辆发生事故后,存在保险公司承保责任的有限性与事故损失无限化之间的矛盾。据运输企业测算,保险公司对企业保险费的简单赔付率仅40%至50%,而运输企业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驾驶员无后顾之忧,采取兜底政策进行损失赔付及相关费用支付,体现出自保基金的自身优势,可以灵活用于奖优罚劣。部分运输公司在年底通过自保基金支出来奖励安全记录较好的驾驶员,可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配套手段,积极发挥救济功能等。部分驾驶员在造成重大事故后无承担个人赔偿责任的能力,运输公司利用自保基金为其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总之,从经营角度上看,运输企业通过对自保基金的灵活运用,为快速解决事故纠纷、尽快恢复企业正常营运、确保驾驶人员正常生活生产提供了一定保证。

  更重要的是,自保基金综合成本较低。从企业经营成本角度分析,自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输公司运营成本。一是节省保费。如某大型运输集团公司,据简单测算,如利用商业保险条款承保,该公司年支付保费将达到3000万元,但通过投保部分商业险和建立自保基金的方式,可节省费用近千万。二是管理成本低。作为企业的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运输企业的自保基金可以减少或者避免许多在传统商业保险市场上的花费,如佣金、保费的赋税以及利润附加等,从而为企业节约了大笔开支。同时,投保人在缴付保险费后,不管约定的事故发生与否,均不能收回;而自保则不同,风险事故发生了,即从自留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予以补偿,若风险不发生,所留基金仍为企业所有。

  由于运输企业自保问题的特殊性,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保险业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认识,在积极妥善解决问题的同时,促进企业自保这一新生事物健康发展,尽量争取做到保险企业和运输企业双方共赢。首先,监管部门要有新思路。监管部门应该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大型运输企业的自保行为进行充分调研,充分认识企业自保基金在维护企业正常运转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与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自保问题的方法及对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大型运输企业共同组建自保公司等。并指导保险公司开展对自保企业的调研,强化与企业的合作沟通。其次,由于自保运输企业掌握比较丰富的保险资源,对风险管理也有较好的认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降低费率、创新产品、提升服务来加强自身实力。自保企业的风险意识较强,在一定程度上其风险概率相对较低,保险公司需要针对其特色,设计更为合理的承保费率,改变部分低风险企业承担较高费率的状况,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保险公司应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提供较之传统商业保险更宽范的保险产品,为企业量身定做不同的保险产品组合,特别是对企业事故的终极责任进行风险分析后,提供一揽子保险产品,将企业面临的不同种类风险“打包”承保。保险公司要利用较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人才优势,给自保企业提供包括事前风险评估、事后查勘理赔、日常防灾防损、再保险方案设计、自保基金投资运用在内的多项服务,并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风险意识的提高,为开拓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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