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长安责任险获从事交强险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0:41 北京商报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首家责任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险”)获得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至此,拿到交强险牌照的保险机构已达26家。

  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并且只有中资保险公司才能从事交强险业务。到目前为止,已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财险公司获得了此项资格。

  据悉,

机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去年6月,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