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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5:0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吗

  “道交法修改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们达成此共识

  实施1年多而备受争议的机动车强制保险(交强险),再次处于风口浪尖。

  “保费高、保额低”

  在前天召开的“道交法修改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们达成的共识是,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这或许将是医治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畸形现象的一剂良药。

  从去年7月1日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制度。期间,公众深信交强险存在高额利润,而保险商则一直抱屈。

  行人有错机动车赔责减轻

  上月24日,实施了3年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将分等级予以减轻,最高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没必要强制保障财产损失

  但关注此法案的专家们对草案修改存有异议。“我的意见是交强险解决的应该是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失,对财产损失并没有如此特殊要求,因此没必要把它作为一个强制险保障的内容。”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介绍,国外立法中,将财产赔偿作为强制险是不存在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飞认为,如果没有财产赔偿内容,交强险应该相应地降低保费。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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