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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拟规范保险公司章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20: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王文帅 毛晓梅) 中国保监会5日消息称,已于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草案)》,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保监会称,该《意见》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保险公司章程的监管,规范章程内容,明确章程审批流程。 草案对保险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章程的审批及登记等内容提出了相关意见,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对股权结构、股东与股权规则、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财务会计制度等事项作出明确规范。 草案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编制股权结构表详细记载股权情况,并应在备注中注明历次股份转让情况。已上市的保险公司,股权表应当记录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流通股股东累计所持股份及持股比例,股权可以全部流通的,应当记录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情况。 草案表示,保险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有义务支持公司采取包括增资扩股等适当方式改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章程是规范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定保险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等相关各方权利、职责及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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