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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正在形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2:0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石朝格 北京报道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在“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成立仪式”上表示,保监会内部分工协作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正在形成。

  吴定富指出,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的成立,是为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所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和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于提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水平,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发挥保险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保监会从2003年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来,在监管标准方面,陆续研究制定并发布实施了13项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搭建起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框架体系;同时,与国际趋势相符的风险资本、保险集团等监管标准的研究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工作机制方面,保监会内部分工协作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正在形成,保险公司经营决策中的资本约束机制也已初步建立。目前,偿付能力监管的理念和知识得到了普及,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基础和外部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

  吴定富强调,制度、机制和

执行力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三个核心要素。其中,制度是基础,机制是保证,执行是关键。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三支柱的核心,是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有力保障,是强化公司资本约束、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动力,是推动保险公司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从不计成本和效益向注重企业利润增长转变的有效手段,无论是促发展还是防风险,偿付能力监管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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