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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失效两年内可补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17: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 杨珂 本报济南10月17日讯 近年来,由于投保人自身的疏忽以及保险业务员的频繁跳槽,使得一些购买保险的市民手中的保单成为了“孤儿”。对此,保险专家提醒,一份保险在失效两年之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 省城市民窦先生于2002年在省城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长期重大疾病险,缴费期限大约20年。按照和保险公司的约定,窦先生需要每年的6月份缴纳保费,并且允许他有60天的缴费宽限期。过了宽限期,他还没有缴费,按照约定将视为保险合同失效。 前段时间窦先生在家整理物品时,突然发现了这份保险,已经过了两个多月没缴费了。看着这份失效的保单,窦先生觉得很可惜。 对此,记者咨询了保险公司的专家。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的孙主任表示,像窦先生这样的情况,他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根据规定,在保险合同失效的两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而目前窦先生的保单仅仅过了两个月。 记者了解到,申请保单复效时,投保人应该提供健康声明书或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缴清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即可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失效保单虽然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复效,但在复效之前,一旦保险受益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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