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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农险试点需兼顾三方需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01:54 金融时报
山西省保监局新近出炉的一份农业保险调研报告显示 记者 方华 “农村经济14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农业保险无论在险种、规模上都严重萎缩,这与占全省人口总数56.99%的广大农民对自然灾害等各类风险的转移需求不相适应。” 山西省保监局新近出炉的一份农业保险调研报告显示,农业保险的经营不稳定,农业保险在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过程中作用较小,农业保险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 报告举例称,从2004年至2006年种植业保险开办情况来看,仅中国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一家公司在部分地市开办了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林木火灾保险等两个种植业险种,共收取保费151.5万元,由于保险险种及开办地区存在局限性,3年赔款仅7万元。 “鉴于自然灾害的普遍性和不可预见性,使得任何一家保险企业难以承受,客观上造成了经营的不稳定。”报告如是解释。 但一个重要的内部因素在于,诸多保险企业在农业保险这一业务上持有矛盾的态度。 “一方面看到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希望能够有所作为,但在目前承保面不能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又处于观望态度。”山西保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农业保险承保面在短期内难以取得较快提高,是造成企业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由于没有推出合适的产品,或者在产品研发上受到总公司的限制,直接影响到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该负责人如是说。 另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复杂、承保风险高、缺乏巨灾保险或农业再保险保障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对此业务的开展存在后顾之忧。 “因此要遵循‘财政受得了、保险部门承担得了、农民接受得了’的原则设计农业保险制度。”山西保监局建议,农业保险试点要兼顾三方需求,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步骤逐步推行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业务为辅的发展模式。根据山西省农村经济的特点和资源分布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采用政府组织、财政扶持、保险公司代办的运行机制,以此解决政府救灾机制运行中存在的查勘定损简单化、救灾补助平均化、受灾农民难以得到合理保障等问题,最终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民灾后自救能力。 根据建议,2007年山西省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试点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发文统一投保,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落实,以村为单位造册签单,由保险公司代办,各级财政出台配套措施,同时发挥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作用,实行全额或部分补贴农民保费,组织或带动农民统一投保。 在政策性补贴环节上,山西省保监局建议财政给予农民保费补贴,保费由省财政补贴25%,市、县级财政补贴25%,其余50%由乡财政、龙头企业和农户自己缴纳,其次,财政要对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给予费用补贴,费用补贴比例为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收保费的20%,用于支付保险公司办公费、承保费用、查勘理赔等农业保险日常管理费用。 “农险财政补贴在财务上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保费收入只用于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当年赢余结转下年,作为资金积累,用于弥补大灾年份赔款的不足。”前述负责人称,农业保险的节余不参加保险公司的利润分配,农业保险亏损也在农险科目里反映解决,不由保险公司商业利润弥补。 值得一提的是,该局建议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封顶方案。在年赔付超过保费100%后,保险公司在当年收取农险保费的20%内支付超赔补贴,超过当年保费收入120%以上时,从农业风险基金中弥补。 “风险基金仍不能满足赔款需求,由省、市、县财政兜底,最高赔款限额以不超过保费总额的三倍为宜。”该负责人称,由此山西省各级财政应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明年财政预算,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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