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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精算:驶上发展高速路 开始发挥核心作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03:06 金融时报
记者 王小平 “保险精算是保险公司经营者决策的‘指南针’,是资本方手中的‘放大镜’,是保险客户的‘好朋友’。”在日前于杭州举办的第八届中国精算师年会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任汇川以此番妙语对精算在保险业的重要性进行了概括。“精算对于保险监管,是偿付能力和内控指标体系建设的基础,其‘科学、公正之尺’,可以公平度衡,奖优罚劣,以正视听,增强监管机构之威信。” 今年恰逢精算引入中国20年,而年会首次由财产险公司举办,本身也说明中国精算业发展走入一个更广阔的发展视野之中。记者了解到,从1999年保监会首批认证43名中国精算师以来,我国目前共培养了90名中国精算师和458名中国准精算师。特别是今年3月,根据认证考试结果产生我国第一批22位非寿险方向的中国精算师。同时,还有约200名国际认可的精算师以及大量的精算工作者投身到中国保险业发展中来。应该说,中国保险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孕育了精算事业发展进步的沃土;同时中国精算事业的成长进步,也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初步建立发展平台 “精算体系逐步完善,精算制度日益健全,精算教育不断推进,精算组织不断完善。”在此次精算年会上,谈到保险精算事业的发展,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如此概括。 上世纪80年代末,通过与国外合作开展精算教育项目,精算理念正式引入中国内地,开启了中国精算事业发展的序幕。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第119条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为建立寿险精算责任人制度和精算报告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寿险精算从此快步发展。2004年,保监会根据《保险法》要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通知》,同时组织保险公司精算人员、相关院校专家学者启动了非寿险精算项目,推动非寿险精算取得突破性进展。此举标志着涵盖寿险、非寿险领域的中国的精算体系逐步发展完善。 近一年来,我国精算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在寿险领域,针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发展变化,修订了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今年4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新精算规定下调了费用收取上限,提高了产品透明度,强调了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责任准备金评估的要求,加强了风险管控。在非寿险领域,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今年1月1日起,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对准备金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填报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此举使中国非寿险经营管理朝着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与国际化的方向前进了一步。 2001年7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二级分会正式成立。2003年,保监会成立了精算专家组,并实施精算专家会议制度,加强对精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 开始发挥核心作用 精算是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利用现代数学方法,对各种经济活动未来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估价和管理的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精算的科学性为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 “首先,它传播保险行业科学发展的理念。”保监会有关人士对记者介绍,通过精算技术开发保险产品,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促进行业从粗放型扩张向集约型增长转变。精算不仅是一种科学测算保险业务未来风险的技术,而且还提供了着眼长远、权衡收益、审慎经营的理念,精算事业的发展,增进了保险行业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保险行业更加重视长远健康发展。同时精算是现代金融风险控制的重要技术,是保险产品设计、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关键,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近年来,精算事业的发展有效推动了保险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国际通行的观点认为,精算师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可以辅助政府对保险公司实行监管。因此,精算在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精算事业的发展提高了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通过精算合理确定保险产品定价机制,保证了费率市场化和费率监管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改进了市场行为监管,我国准备金评估标准和法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就是根据精算原理制定的。通过精算技术评估保险公司的负债和资产匹配的风险,有效推进了偿付能力监管。另一方面,精算事业的发展提高了保险监管效率。中国的精算师队伍在协助监管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财务状况以及偿付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精算在风险控制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是防范保险风险的重要手段。”上述负责人强调,一是防范了定价风险,保证产品设计的科学合理。二是防范了市场风险,提高了行业发展实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防范了资金运用风险,有助于加强保险业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提高资金运用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力争实现四个突破 “中国精算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发展还很不充分,与国际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保险业发展的要求,需要我们在今后要牢固树立精算为保险业和谐发展服务的宗旨。精算事业必须融入保险业发展潮流中才能体现自身的发展,精算事业必须紧密联系保险业发展实际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此次年会,与会者达成共识。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提出,下一步精算事业的发展围绕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这一中心任务,力争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一 是运用精算技术加快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发挥精算的专业技术优势,为保险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三是精算事业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和安排保障计划,努力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四是不断拓宽精算服务领域,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促进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发挥。 完善的精算制度体系是精算事业发展的核心环节,这位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将重点在以下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完善准备金监管体系。保监会将制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报告编报规则》,规范准备金报告格式及信息披露;研究建立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工作底稿存档制度,推动和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现场检查制度。二是稳妥推进寿险费率改革。提升保险机构的竞争力,激发寿险市场的活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三是建立总精算师制度。今年8月,保监会已经原则通过了《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草案)》,对总精算师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构建起的一套总精算师制度,是充分发挥精算作用的有益探索。 “精算事业的发展,人才是关键。要把加强精算人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基础工作,要通过自主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精算人才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专业精通、素质全面、诚信规范’的中国精算人才队伍。”该负责人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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