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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保单:以旧换新减少损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01:02 新京报
■ 理财课堂 【案例】 王女士今年45岁,15年前购买了一款为期20年的定期寿险,缴纳保费约25000元。由于定期寿险属于保障型险种,不出险不理赔,眼看保单马上就要到期,王女士觉着交付的保费除了买个放心没起到其他作用。王女士很想知道有何办法可以让自己的这份保费不“白交”。 【专家分析】 明亚保险经纪理财师宋磊表示,如果在王女士的保单里可以找到一项“可转换权益”条款,那么她就可以按规定对保单进行“以旧换新”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宋磊介绍,目前,不少定期保险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在合同生效两年后可将合同转换为公司认可的终身、两全或年金保险,保险公司会按原合同的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用。 如果王女士当年选择的是带有“可转换权益”的定期寿险,她如今可以在保单期满前几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将原保单转为指定保险,以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抵交转换后险种的一部分保费。经过计算,王女士缴纳的保费扣除已发生的管理费用、保障费用等,现金价值大约在6000元。如用这部分现金价值转换购买其他险种,相当于变相将缴纳的保费购买了新的保障,延长了保障期限。 除了定期寿险之外,教育金保险也可以转换。少儿教育金保险期限通常在孩子25岁左右接受完教育后就结束了。消费者可使用保单转换功能,将定期少儿险保单转换成其他保险。 另外需要注意,多数保险公司的保单转换条款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而言,保单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后才能开始;有些公司的“可转换权益”规定,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或60周岁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本报记者 殷洁 相关报道: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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