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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申报再启 保监会发三张通行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在历时两年多时间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大门再度开启,第二批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开始。 具体的时间表是:18日-20日,接受关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资格申请;23日-25日接受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资格申请工作。昨日,保监会放行三家养老保险公司申请相关年金资格。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国寿养老、泰康养老、长江养老等三家保险公司已经得到保监会的批准,分别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账户管理人资格和投资管理人资格等资格。 其中,国寿养老和长江养老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等三项资格;泰康养老可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一项资格。 “只有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我们才可能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申请相关的管理人资格”,国寿养老的有关人士对此表示。 根据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9月14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指引》,明确规定,以养老保险公司名义申请管理机构资格的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劳动保障部并中国保监会提交承诺函:在获得管理资格后只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 所说的上述材料是指:申请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投资、托管业务管理资格的机构,在向劳动保障部提交申请材料前,须先经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同意并获得同意函或托管业务备案受理证明材料原件,申请时将申请材料和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送劳动保障部。 去年成立的国寿养老保险公司由于没有赶上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认定,今年对于年金三个账户管理人的资格势在必得。 不过,在第一批获批的年金资格中,国寿资产已获得投资管理人资格,并且,国寿股份也取得了账户管理人的资格。因此,国寿养老是否在此次上报中一并将三个资格全部上报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有待明确。不过受托人的资格应该是国寿养老的底线。 值得注意的,除了保监会放行的这三家保险公司,平安集团旗下养老险公司和平安银行也有意争夺年金的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第二次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牌照的发放数量是有限的,不会超过第一次。具体是:受托人6家,账户管理等其他三个角色都不多。加上此次银行、券商、基金和信托等多种类型的机构都将参与其中,可以预见,新一轮的企业年金“牌照”之争正在展开。 而2005年8月认定的有37家机构获得相应管理资格。其中,5家法人受托机构、11家账户管理人、6家托管人和15家投资管理人。 五家信托公司递受托人申请 ⊙本报记者 唐真龙 虽然业内一致看好企业年金巨大的潜在市场,但信托公司申请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热情并不像此前预期的那样高涨。 记者从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目前只有外贸信托、苏州信托、北京国投、中融国际信托、厦门国投等5家信托公司已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了受托人的申请材料。 “对于企业年金市场,信托公司曾经很积极”,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的李勇博士表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企业年金市场将会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信托公司也曾将企业年金视作一块大蛋糕,在前一次的申请中,信托公司表现得很积极。“如今,信托公司对企业年金的兴趣正在逐渐降低”,李勇认为。 最重要的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门槛较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以及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条件。“这些是硬性要求,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在审批时,还会有其他严格的要求”,某信托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这些条件的限制下,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需要耗费极大的成本。而信托公司本身可以从事业务范围非常广泛,综合考虑之下,一些信托公司放弃了对这项业务资格的争夺。 同时,信托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的收益并不理想。“对于企业年金的运用,相关部门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信托公司的组合投资”,一些信托公司在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之后,发现佣金收入并没有给它们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信托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因此企业年金业务并不具备吸引力”,李勇表示。 另外,由于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都可以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此次申请将会是一场竞争激烈的争夺战。与银行相比,信托公司在营业网点等方面处于弱势。 虽然信托公司在整体应对上显得比较冷淡。但也有少数信托公司表现得很积极。在递交申请的5家信托公司中,外贸信托和苏州信托是准备比较充分的两家。外贸信托办公室主任佘长城对本报记者表示,早在两年前公司的金融工程部就开始对企业年金进行专项研究,在经过一系列可行性论证之后,研发部门决定正式申请此项资格。“目前公司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金融工程部的相关负责人正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沟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希望能够通过这次审批”。 根据第一批的审批情况,业内人士预计,此次外贸信托通过审批的可能性很大。在本报6月份进行的“诚信托 2006 中国最佳信托公司”评选活动中,外贸信托还取得 2006 年度“最佳信托公司”综合大奖。而对于其他几家能否顺利通过这次审批,专家表示不好预测。 银行有望试点受托人资格 ⊙本报记者 邹靓 知情人士昨日透露,劳动保障部近日表示,将允许银行直接参与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的申请。而首批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或托管人资格的6家银行,已陆续向银监会提出申请。 2005年的首批年金基金管理资格中,银行仅可承担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或托管人资格,企业年金业务最为核心的受托人资格由保险和信托机构承担。虽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并未对申请年金受托人资格的行业机构有所限制,但知情人士称,规则并未限死在保险、信托两类机构。 今年6月,银监会向国务院提请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但就在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文件下达各部门之后,遭到了有关部门的反对。商业银行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暂时搁浅。而就在第二批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申报启动前夕,商业银行受托企业年金获得意外转机,知情人士透露,劳动保障部将试点批准1-2家银行作为年金基金受托人。 这意味着,银行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也能够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这对商业银行无疑是个意外的收获。 兴业银行企业年金中心人士昨日表示,商业银行无论是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还是直接申请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看中的并不是受托人业务本身带来的利润。“毕竟受托人要对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结果承担最终责任,相对来说是责任大于收益的一项业务。银行之所以如此积极,是希望通过受托人资格充分发掘和利用现有的企业客户资源,在账户管理及托管业务中形成综合化、规模化的一站式服务。” 据悉,农行、浦发、中信、兴业、华夏、民生均已向银监会提请年金托管人资格或外加账户管理人资格,目前均拿到备案函。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审核程序将于10月初开始,知情人士透露,已获上述两资格的六家商业银行中,工行、建行、招行是最有可能试点年金基金受托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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