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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02:22 金融时报

  记者 张兰

  本报北京9月11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监会将在保险行业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和“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工作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通知中明确,定级范围包括重要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系统两大类。其中,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办公及网站等重要信息系统;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经营、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属于重要信息系统。而涉密信息系统则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

  据了解,定级工作将在保险行业内分步分批实施。第一批定级单位包括: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其余公司均为第二批定级单位,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各单位应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和“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工作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保监会将成立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解决保险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保监局负责本局内独立运行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并对各自辖区内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负责本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及其下属子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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