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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成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5: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新华人寿22.53%股份转给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成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

  证券时报记者郑晓波

  本报讯近日,中国保监会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做出批复:同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新华人寿12,000万股、9,012万股和6,024万股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新华人寿公司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新华人寿公司股份。此次股权调整之后,保险保障基金实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单位。

  据了解,目前苏黎世保险公司、博智资本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外资共持有新华人寿24.9%股份,宝钢集团持有17.27%股份,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9%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在批复中并未透露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金额。同时,对于为何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去购买未破产的新华人寿股权,目前保监会也尚未作出说明。

  据了解,这是保险保障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运用。保险保障基金于2005年启动,由保险公司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缴纳,主要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截至去年年底,基金规模已达80亿元。

  新华人寿目前是国内第四大寿险公司。据该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底,公司总资产达940多亿元,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266.57亿元,同比增长26.47%;市场份额达到6.7%。去年10月份,因涉及违规使用保险资金,保监会开始了对新华人寿前任董事长关国亮的调查。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此外,由国务院法制办、

财政部等13个单位共同组成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监督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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