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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首次动用受让新华人寿两成股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3:53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保监会昨日在其网站披露,已同意新华人寿股权调整的申请,即同意隆鑫集团、海南格林岛投资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1.2亿股、9012万股和6024万股新华人寿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这是保险保障基金自建立以来首次被动用。 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新华人寿2.7036亿股,占其总股本的22.53%,而隆鑫集团、海南格林岛投资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公司不再持有新华人寿。 据《财经》报道,为处理新华人寿违规资金运用问题,保监会动用16亿元保险保障基金。如此估算,新华人寿每股价格约6元左右。上月,仪征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所持1.502%的新华人寿股权,挂牌价为4元左右。 保险保障基金由各保险公司依法缴纳形成,按“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则对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保监会昨日公布的前4月保费统计数据显示,新华人寿以99.83亿元位列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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