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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称新华人寿22.53%股份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20: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专电(记者 毛晓梅) 保监会网站29日所披露的近期行政许可事项中,一则《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引人注目。该批复显示,保监会使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了新华人寿22.53%股份。

  据称,保监会于5月24日正式批复同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新华人寿12000万股、9012万股和6024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新华人寿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保监会要求新华人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新华人寿是目前国内第四大寿险公司。此次股权调整之后,保险保障基金实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单位。据了解,目前苏黎世保险公司、博智资本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外资共持有新华人寿24.9%股份,宝钢集团持有17.27%股份,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9%股份。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此外,由国务院法制办、

财政部等13个单位共同组成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监督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此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新华人寿股权,是自2005年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运用。据保监会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为80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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