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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加快起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6:13 金时网·金融时报

  保监会称将尽快完善草案提交国务院

  张兰

  本报北京5月28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记者今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国务院法制办、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等立法成员单位日前参加了由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立法研讨会,就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立法目的、定义、经营原则、经营主体等主要内容展开了讨论,在立法的必要性、经营主体、经营模式、风险分散方式以及监管协调机制的架构等方面认识逐渐趋于一致。

  据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于今年1月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并由保监会负责起草。保监会法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应的立法保障是确保农业保险获得确定性补贴的重要依据。“有了立法保障,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将纳入各级财政的预算,由过去的‘不确定性补贴’变为将来的‘法定的确定补贴’,这将是农业保险立法的最重要意义所在。”

  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对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保监会统计,仅2006年由保监会承办的人大、政协关于农业保险的议案、提案,占承办全部议案、提案总数的30%。2007年保监会承办的关于农业保险立法的议案,也占到全部议案总数的33%。

  但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有原则性规定以外,我国农业保险至今仍未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法规体系,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严重阻碍了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保监会将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草案并尽快提交国务院。考虑到各地差异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多样性等因素,该条例仅对农业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多种组织形式广泛开展农业保险预留了一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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