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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政策性农险试点建立巨灾分保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23:12 新华网

  

中央财政政策性农险试点建立巨灾分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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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毛晓梅)参与今年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3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8日在京共同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签订了《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

  该协议主要为今年享受中央财政农险保费补贴的6个省区的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做出初步再保险安排。是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利用市场手段化解农业巨灾风险的重要体现,是大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据悉,我国农业保险试点自2004年开展以来,农业巨灾损失基本上完全由农险经营主体承担。随着农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的不断加大,缺乏中央财政支持、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缺乏专门农险法律法规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农险持续稳定发展的三大“掣肘”。

  为解决农险发展中的困难,今年4月,中央财政首次决定先拿出10亿元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和湖南6个省区进行政策性农险保费补贴试点。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安华农险为参与试点的首批保险公司。

  此次,3家试点公司积极与国内最大再保险商——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合作,建立了赔付率超赔分保机制,确保政策性农险试点的稳步推进。当农险赔付率超过100%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将按一定比例分担赔款,并进一步在全球市场分散巨灾风险。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此次协议的签署,是我国向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支持体系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迈出的第一步。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协调有关部委,探索建立更高层面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和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新途径。

  此外在农业保险立法工作方面,记者获悉,保监会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等单位成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目前已就政策性农险的立法目的、定义、经营模式、经营主体、风险分散方式及监管协调机制等内容取得共识,计划今年6月份即向国务院提交草案。农险条例出台后,将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的扩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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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央财政将拿出10亿元,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等六个省区,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消息一出,多方击掌叫好。>>>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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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点之一: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共同对农户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鉴于我国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障农户的再生产能力为主,宜选择保成本的方式对参保农户进行保障,这也是政府负担最小的保障方式。

  关键点之二:现实条件下可利用现有商业保险公司机构网点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减轻农户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可对保险公司经办政策性业务给予经营费用补贴。补贴经营费用旨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险业务和降低费率。>>>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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