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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出海细则近期将发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6: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继银监会放行银行系QDII投资海外股市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近期将公布,保监会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保监会去年底公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出台的办法与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差别不大。此前,保监会已批准10多家保险公司总计超过50亿美元的购汇投资额度试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可以运用自有外汇资金和通过购汇取得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除货币市场工具和固定收益产品之外,还包括股票、股权、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投资比例将施行分类管理。到2006年末,保险业总资产达1.97万亿元,按照15%的投资比例计算,将有近3000亿元保险资金可以“出海”寻找投资渠道。保险机构还可授权受托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管理。不过,金融衍生产品只能用于规避投资风险,不得用于投机或者放大交易。 征求意见稿对投资地域也做了规定。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成熟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且信用评级在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 目前保险业自有外汇资金主要投资于H股IPO、中国政府在海外发行的债券以及美国政府债券。 由于新办法的实施细则出台尚需时日,保险机构何时正式购汇“出海”还没有时间表。不过,保监会此前已经批准10多家保险公司的购汇投资额度试点。去年以来,中国人寿(行情论坛)、中国人保、泰康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特批,购汇投资中行、工行、招行等的H股,这可视为保险QDII的先行军。(金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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