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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海外投资将开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09:13 金羊网-新快报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潇)在银行系QDII松绑之后,保险资金海外投资的“闸门”即将打开。据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期出台,“保险机构可以运用自有外汇资金和通过购汇取得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扩大到股票、股权、股票型基金等领域”成为关注焦点。

  保险QDII投资范围扩大

  早在《办法》制定之初,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就曾表示,《办法》主要是配合去年国务院允许金融机构资金到境外投资的政策,跟中国银监会制定中的有关扩大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范围的办法类似。不久前,银监会正式宣布放宽银行系QDII的投资渠道,标志着其可以正式投资境外股票,无疑也给保险资金的“出海”上紧了发条。

  据介绍,在2004年保监会曾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实施细则允许保险公司用自有外汇资金投资海外股票市场,但不涉及人民币购汇投资。目前保险业自有外汇资金主要投资于H股IPO、中国政府在海外发行的债券以及美国政府债券。

  直到去年底,征求意见稿出台,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可以运用自有外汇资金和通过购汇取得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而且,投资范围除货币市场工具和固定收益产品之外,还包括股票、股权、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

  在向业界征求意见的同时,保监会也已经批准10多家保险公司的购汇投资额度试点,国寿、人保、泰康等多家保险公司获批购汇投资中行、工行、招行等的H股。业内称之为“保险QDII”的尝试。

  3000亿险资可出海投资

  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投资比例将施行分类管理。由此计算,到2006年末保险业总资产达1.97万亿元,15%的比例意味着将有3000亿元保险资金可以“出海”寻找投资渠道。保险机构还可授权受托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管理。不过,金融衍生产品只能用于规避投资风险,不得用于投机或者放大交易。

  对于投资地域方面,《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成熟

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且信用评级在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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