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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财险分改子审批程序将执行60天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此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涉及到保险业开放方面称,中国保监会将在8月1日前就外资财险公司分支机构转为子公司一事作出决定。中方还表示,将在未来的审批程序中执行60天的审批期限,以提高审批效率。

  事实上,我国早在2004年5月就发文允许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专家分析,此次中方表态可能意味着未来保监会对于外资财险公司“分改子”的审批速度将有所提高。

  根据入世承诺,2003年底开始,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营业机构的形式,在原有的分公司和合资公司基础上,增加了独资子公司。

  2004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此前已经设立的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改建为独资保险公司,启动了外资财险“分改子”。

  2004年底开始,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保险公司可在任何城市申请设立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目前,已经有80%的外资财险公司完成了“分改子”。

  外资财险急于“分改子”,一个重要原因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申请开设新的分支机构,要进入一个新城市,必须由总部重新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同时,每设立一家分公司,其总公司应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

  改建为独资子公司后,就具备了与中资公司一样的一级法人资格,可直接申请增设分支机构;资金成本也大为降低。同时,变身为境内注册的公司后,外资财险可以在分支机构的布点上更为简单、迅速,子公司的运营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尚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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