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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财险公司将代收车船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21:14 长沙晚报
●2007年度车船税暂时缓征 ●私家车具体缴税标准待定 本报讯(记者 王斌)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起由保险机构征缴。那么具体将如何办理呢?记者昨日采访了保险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和各保险公司。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今年7月1日起,车船税将随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同缴纳,长沙市人保、中华、平安、太平、天安、太平洋、阳光、华泰、安邦、大地和华安等11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财险机构将成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记者了解到,地方税务机关、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财险公司正赶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培训人员、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修改交强险保单等。记者昨日在省内多家保险机构问询事情进展时,多家公司负责人均表示,“我们正在准备,现在还没有接到监管部门和上级的相关具体文件。” 有市民曾打本报热线咨询:“我是在今年4月买的小轿车,当时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还没有代扣车船税。请问什么渠道可以交纳?”据记者了解,《车船税暂行条例》虽已出台,但长沙市车船税2007年度暂时缓征,私家车具体缴税标准待定。而长沙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车船税随同交强险代缴的具体事宜正在紧急研究之中。 明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除了缴纳当年应纳税款之外,还将补收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悉,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警用车船,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外交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人员车船,被列为免税车船。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后,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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