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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承诺 按有利于客户原则履行重疾险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1:36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小平报道 日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负责人对媒体表示,针对今年4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制定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公司将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原则,对在该《规范》出台前开发的、包括重点疾病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客户,将遵循“有利于客户”的总体原则履行保险合同。

  该负责人介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的重疾险保单占市场近50%的份额,在个人、银保、团险三个渠道有6个相关产品在市场销售。这些产品中对重大疾病的病种保障范围从10种扩大到30种。今年年初,公司就着手研究如何使新、旧保单能够稳定地衔接,不会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在《规范》出台后,公司的法律、客户服务、健康保险、业务管理等部门联手对落实执行《规范》进行了细致有效的工作,以保证2007年8月1日以后中国人寿销售的所有包含重大疾病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都符合《规范》的要求。

  该负责人强调说,对购买在《规范》出台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开发的、包含重大疾病责任的的保险产品的客户,在2007年4月3日以后发生重大疾病理赔或理赔未结案,公司将在尊重原合同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按照原合同所附条款的疾病定义并参照《规范》中相应的疾病定义进行理赔。对于以上客户,如果提出将原保险合同疾病定义更换为《规范》中相应的疾病定义的要求时,中国人寿将予以更换。更换疾病定义后,在发生理赔时,将仍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按照条款所附的新的疾病定义并参照原条款中相应的疾病定义进行理赔。但他同时说,对8月1日以后购买公司包含重大疾病保障责任的产品的客户,将按保单条款履行合同。据其透露,目前公司也按《规范》开发了新重疾险产品,正待保监会报备批复,预计在8月1日前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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