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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7月起车船税由保险公司征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01: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见习记者 乔倩倩 记者 袁峰) 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起由保险机构征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截至目前,共有24家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列入代收代缴单位范围,税务部门将按照规定向这些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据悉,自明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除了缴纳当年应纳税款之外,还应补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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