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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监会设限非寿险投资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0日 17:52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孙 轲

  财产险公司悄然推进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5月17日,由中国保监会财产险部和资金运用部召集的第二届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研讨会在杭州召开,除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高层外,中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部分银行人士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讨论的重点,集中于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运营管理、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这在此前由保监会财产险部下发至8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一份征求意见稿中已有体现。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完整地囊括了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定义、分类、销售管理、投资管理等28项内容。

  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即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的投资金分为保费和储金,并将储金用于资金运作的家庭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截至目前,国内财产险公司经营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保费收入余额已达327亿元。尽管与寿险投资型产品相比,"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起步较晚,最初只有华泰保险公司一家开发这类产品,但近一年多来却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有8家财产险公司开始经营投资型险种"。一参会人士表示。

  按此稿规定,投资型保险分为预定收益型保险和非预定收益型保险。目前在售的8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基本属于预定收益型保险。

  该稿中,"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约定的收益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一条成为争论最激烈的焦点。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于2000年底推出居安

理财型综合保险,成为我国财险业的第一个投资型非寿险产品,它的保障责任是家财保障和盗窃保障,并按一、二、三年不等的保险期限承诺从2.22%到2.28%的预定收益。

  2006年8月至2007年初,人保、太保、华安、安邦、阳光险、渤海、永安等财产保险公司亦相继推出投资型非寿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基本限于家财保障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收益联动型两大类,保险期限基本为一年、三年或五年。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8家财产险公司所推产品的预定收益从1.8%到4%不等,从分布结构上看,大部分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最新一、三、五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整存整取)分别为2.79%、3.96%和4.41%。

  一位参会人员称,监管部门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利率风险,近两年投资收益水平较好,如果盲目承诺较高的预定收益,一旦一两年后市场转跌,就有可能出现寿险业曾经出现的利差损,"这是监管部门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弥补起来困难太大了"。

  但一销售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则并不认同,"如果预定收益大幅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那么该产品对消费者而言就失去了吸引力。"

  实际上,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高收益率也给寿险投资产品带来压力。一寿险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对此直言不讳:财险公司的投资型险种基本都是在银行和邮储渠道销售,因其预定收益高,期限短,其给同一渠道上寿险公司保底利率为2.5%的分红型银行保险,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除收益率外,征求意见稿要求的年度手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0.3%,也低于市场情况。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几家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略有差别,但基本处于0.5%的水平,保险公司对银行和

邮政渠道的竞争激烈,再降很容易失去渠道支持。"

  在产品设计方面,保监会资金运用部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必须强化保障功能。

  从征求意见稿上看,保费占投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前述参会人士表示,保障功能的提高势必提高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的经营成本,就会提高对投资水平的要求。

  按照征求意见稿,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其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不得低于85%;非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其资金运用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但会议并未对上述比例做出确认或修改。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仅表示,"开发什么样的产品,决定了给予什么样的投资政策。"

  (见习记者方会磊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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