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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为何连遭讨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7:39 南海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信息 5月8日,孙勇再次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这已经是他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下称“交强险”)问题第三次向保监会“发难”了,炮轰的对象是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 孙勇,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保险和人身权利两个领域的研究。此前的4月6日,他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从去年7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但实施不足一年,却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的讨伐。 交强险每年400亿元“暴利”? 交强险有着全国统一的费率和责任限额,并确立了“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按照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该条例的费率表显示,交强险的费率为120元~5660元,平均在1000元以上。 孙勇认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赔付限额过低,不仅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救治和赔偿,而且存在‘暴利’之嫌。”孙勇说。 5月8日,孙勇又将矛头指向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孙勇认为,作为强制保险的交强险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根本不需要采用中介代理制度。 “交强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有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作为依托,保险公司只需坐等顾客上门购买即可,完全不需要像商业保险那样使用中介代理制度,来争夺客户资源。”孙勇说。 他因此认定,由于交强险存在“暴利”,围绕这块“肥肉”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声讨声浪 近段时间以来,声讨交强险存在“暴利”及“信息不透明”的声音可谓不绝于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村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为我国某地区的交强险实施情况算了一笔账。他认为,从去年7月1日到去年底的半年时间里,该地区共收取交强险保费1.2亿元,赔付却只有500多万元。交强险费率有被高估的可能。 重庆市保监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也显示,自去年7月1日至今年3月底,重庆市交强险保费收入2亿元,赔付金额2438万元。今年3月份,交强险赔付率为11.7%,较汽车商业险55.7%的赔付率低了44个百分点。 两份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下称“平安保险”)的年报,更让学者马红漫得出“交强险的实施使保险公司借此脱贫”的论点。 马红漫撰文指出,据人保财险4月18日年报披露,该公司2006年净保费收入为556.16亿元人民币,较2005年增加了4.2%。他认为,该项增加主要是由于去年车险净保费快速增长,而车险保费的骤增则是交强险业务的带动使然。平安保险的年报也显示,2006年公司产险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0.48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148.3%。而此前的2004年、2005年,平安的产险连续两年承保利润均为负数。 此外,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还指出,现行的交强险条例和费率是依据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制定的,监管部门和公众都处于信息劣势,因而无法保证保险公司、政府、车主、第三者的利益达到平衡。他认为,作为强制性保险,交强险应该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应该将交强险费率的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透明化,以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实实在在受益。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她认为,有关公司和部门应尽快公布各项数据,并采取听证会等公开形式赋予投保人充分的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只有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价格审议程序,才能使交强险赔偿责任合法、费率合理、价格公道、责任限额合适,以符合交强险立法本意和宗旨。不仅如此,刘家辉律师还继孙勇之后,也向保监会“出招”。 交强险还有“黑幕”? 3月20日,刘家辉在网上征集全国车主的意见,希望在得到车主授权后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 在刘家辉眼中,交强险主要存在“三宗罪”: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使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等。 4月27日,在得到来自11个省、市、自治区156名车主的委托后,刘家辉向保监会递交了交强险听证申请书,请求召开听证会,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之于众。 面对社会各界对交强险“暴利”的质疑,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4月23日表示,7月1日会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 随后的4月27日,上海保监局人士在该局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表示,2006年上海的交强险是亏损的。这位人士提醒,不能依据一个地区,或者某个公司的数据就认为交强险存在“暴利”。他表示,保险产品的理赔有滞后性,所以也不能简单根据所谓赔付较低就认为交强险可能存在“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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