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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险商每年须接受一次关联交易审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9:40 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 仇兆燕

  “保险公司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宣布严把管理交易质量关。

  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目前各保险商股权、业务……种种“关联交易”已然“显山露水”。

  但监管机构显然不希望保险商“冒进”,在昨日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保险公司关联方主要分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均在监管范围内。

  同时,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联交易专项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而如果违反规定,未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或者报告的,中国保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罚。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未按照公司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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