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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被判改名 国民人寿更名嘉禾人寿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14:3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07年4月17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国民人寿更名为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这是由于2006年3月,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代理”)一纸诉状把国民人寿告上法庭,称国民人寿侵犯其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要求后者停止使用“国民”二字。 5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基于相关事实及法律,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国民人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国民人寿停止使用“国民”商标,并赔偿原告国民代理经济损失40万元。国民人寿不服判决,随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了上诉,结果被驳回,基本维持原判,只是在赔偿金额方面进行调整。 保监会公告中称,更名后的嘉禾人寿应将名称变更有关事宜告知所有保单持有人,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名称变更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正确引导新闻宣传,妥善办理相关事宜。(文/子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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