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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蔓延 保监会重拳砸向车险贴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2:44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保险公司想从中介机构获得车险业务,又碍于监管部门对“提点”上限的要求,如何能够在和同业之间的竞争中将业务收入囊中,“贴费”成为了一个灰色“途径”。“保监会最近已经就如何管理车险综合费用下了一个征求意见稿,所提及的问题也非常具体,看来保监会已发现现在不给这类问题施加监管压力,那么将来整个车险行业的发展都不会太健康。”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将车险费用率控制在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范围内,这是保监会要求的重点。上述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按照各个公司开业时间的不同,对商业车险综合费用率划定了不同的比例,例如,开业不到三年的财产险公司,商业车险综合费用率和交强险综合费用率分别不得超过当期保费收入的38%和29%,开业三年以上的财产险公司,以上两个综合费用率不得超过当期保费收入的35%和26%。 上述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保监会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各家公司应当明确区别董事会、经营层、相关专门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在车险费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以防止出现违法和违规行为。宣传、招待、会议等内容的支出是费用管理的重点,也是薄弱点。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监会计划要求各家公司制定专门的管理标准,不得仅仅通过“费用包干”的模式进行综合费用管理,而“费用包干”这一模式被保监会认定为是“简单粗放”的。 另外,监管部门还要求,各公司对直接业务,严禁通过个人代理人或中介机构套取手续费;对于代理业务,严禁以“贴费”方式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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