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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阳光财险获准组建控股公司并筹建寿险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9:05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马晨明

  成立仅一年有余且专注于财产险业务的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已于近日获中国保监会同意组建控股公司,并筹建寿险公司。记者在第一时间获知,此次阳光财险将以原有股东增资为基础,并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起设立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而控股公司将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形成集团公司的基本架构。

  根据阳光财险最初的战略规划,要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打造中国最优秀的、最具成长能力的新兴保险公司。用7年至10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中国最好的保险公司。在此期间,公司将完成组建保险集团及实现公司上市工作,并最终要把公司打造成国际一流的金融保险集团。

  现在看来,阳光的战略目标正一步步实现着。据了解,阳光财险得到各方的支持除了得益于其战略规划和机遇把握,还得益于其一年多来的经营表现和业绩支撑。截至目前,该公司的全国机构网络已基本建成,其省级分公司已达25家,员工人数已近4000人。到2006年底,该公司保费收入已达17.5亿元,今年第一季度,保费收入已超过9亿元,在35家财产险公司的排名之中,已迅速上升到前10位。

  业内人士认为,批准一家新兴公司组建控股公司并筹建寿险公司,足以看出阳光财险的发展实力与监管部门对这家公司的期望。阳光财险将因此成为中国保险业第八家控股(集团)公司。

  阳光财险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公司角度,设立控股(集团)公司可以保证不同业务线的协同优势,各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经营,控股(集团)内部的法人分业规避了不同业务线的风险相互传染,适应了分业监管的现行体制。在控股(集团)层面上,可充分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以及在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综合经营优势,便于推进金融创新;从股东角度分析,则可以集中资源进行投资,使股东能够享受同一品牌多样化投资的规模收益;也可以通过实现资源共享而降低成本,从而提高股东投资回报;并可以通过多种经营降低风险,从而保障股东投资安全;从客户角度分析,控股(集团)可提供同一品牌下的多种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通过交叉销售,给消费者增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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