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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立新规 保险公司各拆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 02:52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崔帆 新版重疾险与旧版重疾险最明显的区别是扩大了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 “那么多条款,我到现在都搞不清楚自己具体保障了多少种重大疾病。”几年前购买重疾险的倪小姐抱怨。 倪小姐并不是个案。曾经投保重疾险的消费者,基本上都是在保险业务员的劝说下投保,面对眼花缭乱的保险专业名词和术语,没有仔细研究,这为理赔埋下了隐患。 2006年初,深圳多个投保人对重疾险的集体诉讼引发的重疾险争论很快席卷全国。时隔一年之后,重疾险终于有了标准定义,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下发到各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经会签并将于今年8月开始正式实施。 《规范》出台的当天就有保险公司推出了新版重疾险。《财经时报》综合分析发现,新版的重疾险与旧版重疾险最明显的区别是增加了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 而在新旧保单对接的问题上,虽然监管部门没有强制要求,但各家保险公司的态度都十分积极,除给予直接升级外,还表示会遵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赔偿。 圈定范围 据了解,此次出台《规范》,正与2006年发生的重疾险理赔纠纷有关。 人保健康险北京分公司的业务员介绍,之所以重疾险出现理赔纠纷,其中有一个原因是对“重大疾病”的误解。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投保,常常宣称自己的产品所承保疾病的种类很多,重大疾病保险所保疾病种类从最初的十多种,增加到市面上可见的三十多种,但这实质上只是把一些疾病分拆而已。这导致在理赔过程中产生歧义和纠纷,从而引发了全行业的信用危机。 《规范》出台后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标准化的定义,要求寿险公司承保的重疾险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6种核心疾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办负责人董向兵强调,如果保单不保这6种疾病,就不能被称之为“重疾险”,只能叫特定疾病保险。 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在各个保险公司只要投保重疾险,对这些病种的解释和保险责任将是一致的。 创新换代 《规范》的出台,对投保人而言,最为关注的问题莫过于新版重疾险与之前投保的老保单的差别问题。 就在《规范》出台的当天,信诚人寿、人保健康、首创安泰人寿三家保险公司在北京推出了全新的重疾险。 《财经时报》综合分析发现,这三款新版的重疾险与旧版重疾险最明显的区别是,均不同程度的增加了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除了《规范》中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以外,保障病种分别增加到28种和31种。 “在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我们根据权威的医学统计发现,把这31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基本上可以满足各类人群对重大疾病的保障需求,可以说为客户提供了非常全面的保险保障。”中国人保健康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曾卓表示。 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保障病种的范围扩大外,新版健康险还出现了一些独特的设计。 如信诚人寿就针对一般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不予以赔付的较轻症状,在新的重疾险中首次增加了“其中10种疾病享有基础保额15%的及时援助利益”。 信诚人寿总公司副总经理朱加麟坦言,新版重疾险的这种独创特色是为了帮助部分疾病在未发展到“重大程度”时,保险公司提供先期的“及时援助”利益,解决投保人救治的燃眉之急,可以缓解病情的恶化。 新旧对接 在保险公司忙于开发新版重疾险的同时,还引发了新的问题,老保单怎么办?会不会出现理赔纠纷? “监管部门并未对保险公司做出统一要求,《规范》不是强制执行的,而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处理新老保单的对接问题。但根据规定,从8月1日开始,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董向兵透露,“对于老保单的处理,只是要求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一般来讲,要按原来的合同办理,如果消费者有相关的要求,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 《财经时报》最新获悉,推出新版重疾险的保险公司在新旧保单对接问题上的态度都十分积极。 信诚人寿承诺对旧保单实行免费升级,即所有老客户都可“搭车”新保单的全部保险范围。据不完全统计,新版健康险推出的第一天信诚人寿已有4万多名旧保单客户完成了产品升级。 人保健康也按照对客户有利的原则处理旧保单的索赔申请,即无论是新条款还是老条款,都会遵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执行。 而实际上,通过对比新旧重疾险的定义,《财经时报》发现新定义中有80%的内容对老保单持有者是有利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建议:“重疾险定义的统一对保险公司的新老客户而言,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老保单的持有人不必退保,将来如果发生理赔纠纷,原有保单的定义清晰明确,法院可以按照原有定义进行裁决;如果原保单条款解释模糊不清,可参照新定义进行仲裁或判决。”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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