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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投连险和万能险精算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1:59 第一财经日报

  两类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死亡风险保额规定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俞燕

  随着股指的接连攀升,与之关联密切的投资连结险和万能险两类险种,也正受到市场的热捧。而监管者的目光却更趋理性。中国保监会在昨天发布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下称“投连险新规定”)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下称“万能险新规定”)中,对这两类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死亡风险保额的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早在2003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中,包含《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和《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下称“老规定”)两部分内容,此次发布的新规定,是在此基础上所做的修订。

  与“老规定”相比,“万能险新规定”和“投连险新规定”,都对死亡风险保额做出了不低于5%的严令。“万能险新规定”规定,除团体万能险外,个人万能险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投连险新规定”则规定,除团体投资连结保险外,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而在“老规定”中,都只是简单规定,万能险必须包括身故给付的要素,投连险则简单提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保额应大于零。

  瑞泰人寿副总裁兼CMO段方晓曾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投连险本质是保险产品,除了投资功能外,还有保障功能。然而,投连险的保障功能,却常为消费者忽视,不少人仍将其视为一种投资工具。

  不过,从目前市场上的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来看,保障功能比较单薄,特别是银保型的万能险和投连险产品,保障功能相对较弱,更突出其投资功能。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定对万能险和投连险的风险保额做出最低比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投保理念。

  与普通保障型保险产品不同的是,消费者购买万能险和投连险,还需交纳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风险保费、手续费等各类费用。“投连险新规定”要求,投连险的买入卖出差价不得超过2%,资产管理费年度百分比最高为2%。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买卖价差最高达5%。

  与“老规定”相比,“万能险新规定”还体现出了对利率变动因素的考虑,规定万能账户应设立平滑

准备金,用于平滑不同结算期的结算利率,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小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减小平滑准备金弥补其差额,不能补足时,须补足差额。

  两个“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老规定”则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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