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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新版重疾险为25种疾病正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12:22 北京商报

  昨日,重疾险标准定义以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今年8月1日后,所有重疾险产品都将按照新定义进行设计。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规范》生效前签订的“老保单”也将受益新的重疾险定义。

  新重疾险必保6种大病

  目前的重疾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有的24种、有的28种、有的30种,还有更多的,但其实有的病是充数的,还有的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个算。而且,“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有很大的差别。

  此次出台的《规范》使五花八门的重疾险定义有了统一标准。其中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性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疾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除了新定义规定的6种重大疾病外,保险公司还可在规范25种疾病的基础上,开发新的产品。

  保险公司迅速推出新产品

  由于重疾险统一定义的工作已经做了一年之久,很多早有准备的保险公司在《规范》一经公布,就迅速推出了新一代产品。对于新的投保人而言,现在已经可以买到新定义下的重疾险产品。

  反应比较快的两家公司是中国人保健康和信诚人寿。中国人保健康于昨日推出的重疾险新产品,保障范围在《使用规范》25种疾病的基础上,还有所扩展,保障疾病数量达到了31种;信诚人寿也根据行业新规定,推出了全新的、符合行业标准的新型健康险——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

  持有“老保单”的消费者该如何应对新定义呢?根据要求,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而《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俗称“老保单”),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标准定义办公室负责人董向兵博士表示,目前,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未对保险公司做出统一要求,而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处理。

  值得欣慰的是,很多公司已经公开表态,将按照从宽原则处理原有重疾保单的索赔申请。例如,人保健康承诺:对于已购买中国人保健康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客户,将按照对客户有利的原则处理原有保单的索赔申请,即无论是新条款还是老条款,都遵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执行。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方志男也强调,行业新标准出台前购买信诚各种重疾产品的客户,已实行免费升级。即所有老客户都可以享受到信诚重疾险旧条款、新条款的全部保障范围。

  曾代理过友邦“重疾险诉讼案”的马辉律师也表示,新定义出台后,保险公司应该参照《规范》,按照有利于投保人利益的原则进行理赔处理。

  新定义将继续更新

  董向兵表示,重疾险统一定义后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和疾病的演变,重疾险的定义还将不断更新。为了减少重疾险理赔引起的纠纷,监管层还将成立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等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更公正的服务。

  虽然重疾险产品还处于不断更新状态中,但消费者没必要因噎废食。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认为:“对于保障类的保险产品应尽早安排,最好不要等。买保险就像消费其他产品一样,总会有新产品面世,不能因为现在的产品存在某些缺陷就拒绝消费。”即便重疾险没有统一行业标准,各家公司也在不断推出新的产品,而新的重疾险运行一段时间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也就是说未来的风险是不确定的,所以消费者没有必要为了等新产品而耽误了现在的消费。

  泰康寿险公司一位资深代理人也表示,如果消费者担心现在重疾险可能发生变化,可以把

养老保险计划与健康险结合起来购买。以重疾险作为养老保险的附加险,可以降低重疾险将来发生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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