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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历数套取保险资金5宗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02:30 新闻晨报
□记者 周凯 晨报讯 少数保险公司采取“套取保险资金”的违规手段,不但隐蔽性强,而且数额较大。保监会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上述信息,并且历数了“套取保险资金”的5宗罪:商业贿赂、降低税负、化公为私、变相降费、掩盖非法业务。 保监会举例称,2006年浙江保监局查实4家保险中介机构累计虚开发票2289.64万元,为保险公司套取资金2076.03万元;广州某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使用虚假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批退保费70万元,为保险公司套取资金。 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表示,就商业贿赂而言,一些保险公司为争取业务,有时暗中给予投保单位及其关键人员账外财物。为降低被查处的风险,保险公司往往通过中介机构套取资金进行非法交易。 有些公司的目的则是降低税负。由于实际支付的手续费比例往往高于或低于税前可列支比例8%,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用足“政策”,将超过8%部分的手续费采取虚假批退、做假赔案等方式套取资金支付;而不足8%的部分,保险公司也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资金套取出来。另外,在向营销员支付手续费时,即使支付比例在8%以内,保险公司为了避免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以虚开中介发票套取费用方式进行转移支付。 一些保险公司管理和内勤人员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小团体的福利。一些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给予投保人,从而达到降低保险费率的目的。一些保险公司接受非法渠道的保险业务后,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向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和机构支付“手续费”。 保监会表示,要将这类违规行为作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监管重点之一,通过现场检查坚决打击,把以弄虚作假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保险中介机构清除出市场,遏制其蔓延趋势。要加强产险、寿险、中介等不同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并追根溯源,适当加大对保险公司的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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