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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建立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评价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俞燕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完备。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昨天在《金融时报》上撰文指出,保监会正在加快建立治理结构监管制度体系,将研究建立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评价办法,以便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状况进行科学评估。

  吴定富指出,当前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防范风险成为涉及保险业的两大关键词之一。而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吴定富曾指出,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乃当前保险业存在的四大风险之一,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一旦治理结构出了问题,就可能出现资金被违规使用,甚至造成重大损失。

  去年初,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以及《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四个配套细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制度框架初步搭建完毕。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已建立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不过,业内也存在董事会徒有其表、董事长总经理职责不清、监事会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更有甚者,某些公司还存在股东把保险公司当作融资平台的违规现象。如何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状况进行合理评估和考评,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为此,吴定富在文章中提出,要加快治理结构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着手研究建立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评价办法,以便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此外,还将研究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着手修订《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保险经营管理实际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此外,针对一些保险公司存在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分工制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吴定富谈到,下一步还需要清晰界定董事会和管理层、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落实分权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督促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聘任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建立健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设立总

精算师和合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以及内审等相关工作部门。对于抽逃资本金、侵占挪用资金、通过非法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将予以严厉查处。

  在去年12月召开的首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曾表示,在治理结构建设落实方面,将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原则,对公司治理结构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落实高管问责制,对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公司相关责任人将实行个人问责制,以逐步实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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