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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职工可投保补充医疗险 自费部分可再报销7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13:26 沈阳网-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记者 叶青) 今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的保障基础上,沈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可以通过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将剩余自费部分再报销70%。3月23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共同启动了沈阳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企事业单位可自愿参加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的单位,可自愿参加全市统一的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据悉,企事业单位只需提供《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等材料就可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办理。

  职工月均缴纳6元钱

  据介绍,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职工自己承担的保险费将按年度缴纳,在职人员每人每年73元,平均每个月只需缴纳6元左右;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87元,月均缴纳24元左右。

  三大自费部分可报销

  按照规定,沈阳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后,参加企事业单位可以70%报销以下三部分符合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医疗费用:

  一是住院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

  二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

  三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部分。

  案例分析

  刘先生为某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在一家三级

医院30天,发生费用38000元,其中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为35600元,个人按照比例共计承担了4976元,加上其它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刘先生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合计为7376元,占全部医疗费用的19.4%。

  若刘先生的单位为其投保了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需要刘先生个人负担的4976元按照规定,给予70%比例的报销,报销金额为3484元,这样刘先生实际仅支付了3892元,占全部费用的10.2%,个人负担减少47.2%,较大减轻了刘先生的医疗负担。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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