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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透露今年将重点治理理赔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0:56 信息时报

  时报记者 袁峰 见习记者 乔倩倩

  “投保容易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的一个顽症,不但有损被保险人利益,也影响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今年“3·15”前夕,中国保监会专门召开了一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会议。据了解,目前保险市场存在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非理性价格竞争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这些都是保监会今年规范整治的重点。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投保前应了解保险相关知识,例如《保险法》、各种保险项目理赔的区别,以防被骗。

  案例1 保险代理人代签名保单遭拒赔

  2003年8月,刘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5万元的人寿保险,投保期为20年。去年12月,刘先生因病死亡,但由于保单上“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等栏目中的签名均是由保险代理人代签。于是,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无效”为由,将2394元保费退还刘先生的家人,被保险人15万元的保险理赔泡了汤。

  专家分析:《保险法》规定,保单合同要以投保人亲自签名为准,代签名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由于有的保险业务员服务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为客户代签名或者不经投保人签名,强行从银行帐户扣款,为客户带来损失。因此,投保人要谨慎投保,对保险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盲目轻信保险业务员。另外,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这也是保监会今年重点整治的内容之一。

  案例2 私拿客户理赔案例作广告宣传

  王某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6份终生保险。次年,王某先后两次因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共为其支付3000元医疗赔偿。后未经王某本人同意,保险公司将其投保及理赔过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这让王某非常尴尬,因其投保用的是“私房钱”,隐私“曝光”后,引起王家的不和谐。后经协商,保险公司书面向王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专家分析: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隐私权,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保险公司在未征得客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客户个人资料对外宣传,侵害了周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责任。近日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除了整治保险理赔难等问题外,今年保监会将加大对市场秩序较差的地区、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和违规行为突出的业务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的制度,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行业服务标准。

  案例3 投保项目不当损失巨大

  曾有一对夫妇不幸同时遭遇

车祸身亡,留下一未成年的女儿。亲戚在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金时,失望地发现该夫妇生前购买的是一种分红储蓄保险,缴过3万元的保费,但身故赔付金却只有3.1万元。据业内人士透露,如果这对夫妇当初购买的不是分红险,而是具保障功能的寿险,再加上选择得当的话,身故之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可望达到百万元之多。

  专家分析:分红是分红保险保单的一个功能,并不是一项保险利益,消费者选择保险前,先要重保险责任,然后再关注功能,如果把分红的保单功能看成为保险责任,就是大错特错了。由于利益驱使以及保险业务员的误导,许多投保人将分红险作为投保首选。业内专家提醒投保人要了解相关保险的知识,明确保障范围和自己的保险利益,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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