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付不及时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0:44 中国证券报

  四川保监局近日规定,2007年起,如果赔付不及时或者故意惜赔,保险公司“一把手”将被追究责任。

  记者从四川保监局了解到,公众关心的银行保险退保、满期给付、车险理赔等“老大难”问题被列为2007年四川保监局信访工作重点。2007年四川保监局将在各保险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门部门,指定专人接访,同时建立总经理负责制。对赔付不及时或故意惜赔的,坚决追究保险公司“一把手”责任。

  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增多,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四川保监局的有效监管下,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迅速提升。2006年,四川保监局信访量比2005年下降57.27%。(刘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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