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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监会调整保险公司年报政策 应对新会计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5:25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保险行业已从今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会计准则,随着上市公司逐步增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体系日渐成熟,中国保监会于昨日作出对年度(财务)报告编报政策进行调整的决定。

  保监会称,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各保险公司应当以新会计准则为基础编报年度(财务)报告:在境内上市的公司,报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同时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的公司,报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和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而对于非上市的公司,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

  另外,各保险公司还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向保监会报送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经

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统一性和可比性,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财务报表,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或变更项目名称和口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开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将年度报告送达保监会,非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保监会在上述决定中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应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管理建议书,该建议书除应对公司的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外,还应专设一部分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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