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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调整年度报告编报政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3: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春健)以后,保险公司境外上市报送年度报告须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和境外会计准则编制。昨天,保监会发通知对年度(财务)报告编报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今年1月1日起,保险行业统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因上市公司逐步增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体系日渐成熟,为明确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年度报告编报,做好新、旧准则年报编报衔接,保监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报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进一步指出,境内上市公司报送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境外上市公司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和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报送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和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目前,我国中资保险公司在国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已达5家,分别是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财险、中保国际、民安控股。其中,中国人寿实现香港、内地、纽约三地上市。 据中国人寿1月30日公布的公告表示,经估算,预计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中国人寿2006年年度实现净利润将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 记者:张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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