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交强险简化处理方兴未艾 互碰免责风生水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10:06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张兰

  经过大半年的正式实施,交强险制度已经顺利实现了“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这一使命,充分保障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的合法权益。然而,交强险制度中“无责赔偿”带来的烦琐手续,却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消费者的种种不满。

  “无责赔偿”手续太烦琐

  按照传统的商业三责险,只有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的一方才要承担责任并办理相应的理赔手续。而新的道路交通法76条则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因此交强险的赔偿也将依照此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

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因而,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方除了要按照规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还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不仅如此,无责方有的时候还要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既然已经认定我在交通事故中不负有责任,为什么还要无缘无故耗费这么多精力去办理这么烦琐的理赔手续呢?”司机王先生向记者表达了心中的不满。

  “简化机制”消除车主误解

  对于那些为无责赔偿原则的烦琐手续所困扰的“有车族”而言,京城的车主们显然更为幸运。

  据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完善车险理赔服务流程,最大限度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10月25日,北京地区正式启动运行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以下简称“简化处理机制”)。

  所谓简化处理机制,就是以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执行统一的理赔操作流程为前提,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

  在原有的交强险制度体系上,简化处理机制实现了“两大突破”和“两大创新”的特点。“两大突破”,即首次实现全行业内的相互代查勘、相互认可定损标准,首次实现保险公司间的业务财务相互结算。“两大创新”即是交强险业务单据交换中心和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同时实现了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单据的公司间交换和案件信息的电子化传递与确认。

  对于简化处理机制的运行状况,北京保监局的有关负责人显然非常满意。“截至2006年底,简化处理机制累计处理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268笔,涉及垫付金额13.6万元。它不仅大大简化了交通事故无责方的理赔手续,也在相当程度上消除了社会公众对交强险制度的误解,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难得的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观念也在简化处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悄悄发生了转变,理赔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互碰免责”渐行渐近

  “尽管简化处理机制已经大大简化了交通事故无责方的理赔手续,但是距离发达国家的‘机动车互碰免责理赔方式’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该专家口中的“互碰免责”,指的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协议,也就是一旦发生碰撞事故,车主可以各自找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和办理车辆修复,而不再评判和计较事故责任。正是此制度的存在,使得发达国家的车主们在发生互碰后,只要各自详细填写一张互碰卡,签字互换后,就可以撤离现场,“而不是在北京马路上随处可见的纠缠不休和阻碍交通”。

  互碰免则协议最大的优势不仅在于使事故处理和理赔手续简单化,更在于可以避免多次、重复理赔。2001年,中保公司率先在集团内部实施互碰免责试点,但是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互碰免责,国内目前尚未产生。

  “北京或许有可能成为国内第一个实现业界‘互碰免责’的城市。”北京保监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保监局的下一步目标是,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简化处理机制在车险理赔服务中的运用,并且逐步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机动车互碰免责理赔方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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