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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确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4:31 保监会网站
1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今明两年将在章丘、寿光、临清3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省政府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对试点地区、险种、规模、承办主体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探索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组织方式;研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测算体系和补贴手段;改进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模式;积累农业保险风险巨灾准备金管理的经验。通过试点,为在全省全面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创造条件。 二、试点地区、险种和规模 在济南章丘市进行奶牛、小麦保险试点,初步计划承保奶牛1万头,小麦20万亩;在潍坊寿光市进行蔬菜大棚、玉米保险试点,初步计划承保蔬菜大棚5万亩,玉米35万亩;在聊城临清市进行小麦、玉米保险试点,初步计划承保小麦45万亩,玉米35万亩。各地可根据情况对承保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并针对不同险种的季节性特点,早计划,早安排,争取今年12月底将蔬菜大棚、奶牛的试点先开展起来。 三、试点承办主体 根据现有保险机构的网点优势、经营管理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这次试点的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承担,其试点所在地的市、县(市)公司进行具体操作。 四、财政支持政策 省和试点市、县(市)三级财政安排必要资金,对参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对奶牛、蔬菜大棚保险补贴保费比例为40%;对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50%。政府保费补贴资金由省及试点市、县(市)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分摊。省、市财政对各试点县(市)保费补贴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 为有效应对农业巨灾风险,增强农业保险的稳定性,省及试点市、县(市)财政分别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帐户。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农业保险经营的盈余滚动积累。巨灾风险准备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按各级预计承担风险的20%—50%安排。 五、试点核算和灾后理赔方案 试点以人保股份试点县(市)支公司为单位实行专户核算。保险公司管理费用按照保费收入的20%计提。试点经营利润年底全部转入县级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账户。试点业务灾后赔付实行全省统筹、最高赔付总额封顶的政策。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3倍为最高限。最高限度内,按以下原则进行赔付:核定赔付额在当年保费收入1倍以内时,由保险公司赔付;当核定赔付额超过1倍时,超过的部分使用巨灾风险准备金弥补;动用巨灾风险准备金仍不能弥补时,不足部分首先由保险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30%赔付,其余部分财政承担。财政承担的赔偿责任由省、市、县(市)三级按3:3:4的比例分担。 六、试点工作机制 省政府成立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农业厅、财政厅、山东保监局、人保股份山东省分公司参加的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各试点地区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文件精神,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切实加强对当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试点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山东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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